看中“老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信誉度,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购买其他普通品牌商品后进行加工分装的方式,大量制假售假,非法获利。日前,广平县人民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样一起制假售假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万元。同时,对收缴的假冒商品予以销毁,对扣押的搅拌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马某系广平县人,一直从事糖业批发销售工作。从业的几年里,马某发现“某利”牌的白糖不仅售价比其他糖类高,而且广受客户欢迎,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4月,一名自称老张的男子到马某的厂子询问是否需要包装袋,并称所有品牌的袋子都能做。一时鬼迷心窍的马某便预定了他人合法注册的“某利”商标的白糖和红糖包装袋各500个。
2023年5月起,马某在其租赁的厂房内,雇佣工人将购入的其他品牌的大包装白砂糖、赤砂糖按比例加入葡萄糖、水和糖色后用搅拌机进行搅拌,然后分装到印有“某利”牌注册商标的小包装袋内,又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给多名商户。
同年6月13日,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出马某工厂内存放大量假冒“某利”牌的绵白糖、赤砂糖,遂将涉案线索移交至广平县公安局。同年6月27日,公安机关从马某仓库扣押“某利”牌绵白糖(每袋50千克)329袋、“某利”牌赤砂糖(每袋50千克)54袋,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公司认定,上述扣押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发后,马某一度潜逃,后于2024年9月22日投案自首。据马某供述,除了厂子内扣押的绵白糖和赤砂糖之外,其他的都是通过微信向商户进行销售。经查,马某通过微信销售假冒白糖非法获利48325元,仓库内未销售的假冒产品按市场价核算价值为137622.5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为了挽回给商标拥有企业造成的损失,检察机关一面加强庭审指控,严厉打击犯罪,另一面主动介入、努力协调,将权利人的诉求与马某的情况结合,积极促成马某与权利人达成谅解,最终马某退赔违法所得,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权利人的损失。
广平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