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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车手”为电诈分子取快递 一男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捕
时间:2024-11-27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法治报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罗某用收取快递的方式,多次帮助上游电诈分子收取诈骗所得黄金,日前被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今年8月1日,罗某在某App上看到招募“车手”的信息。该信息称,根据上线指示,“车手”帮助上线收取快递后即可获取一定报酬。罗某想到自己正囊中羞涩,便加入了“车手”队伍。

8月13日,罗某收到上线寄给自己的手机和电话卡,便使用该手机与上线联系。上线告知其需要收取的快递单号及地点,称将快递放在指定地点后便可获取一定报酬。

利欲熏心的罗某明知是电诈分子在转移诈骗所得,却仍痛快地接下了这个“活儿”。其接收上线信息后,按要求前往江西省寻乌县、安远县收取装有黄金的快递,再按照上线指示,将装有黄金的快递放在上杭西高速路口附近以及上杭县紫金北路附近后离开,让上线自行取走。罗某将上线邮寄给自己的手机和电话卡随即丢弃,后上线再邮寄新的手机和电话卡,以此循环往复。8月13日至9月1日,罗某共帮助上线转移黄金价值11万余元,获利7000余元。

8月23日,广平县公安局接到邱某报警称,其在诈骗分子指挥下,将一个装有黄金的快递邮寄给江西省寻乌县一家制衣厂。广平警方立即展开侦查,通过邱某快递物流单上的邮寄地址等,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罗某,于9月2日将其抓获。

广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充当“车手”,在下游收取黄金帮助转移赃物,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曾于2021年、2022年两次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又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有再犯可能性及社会危险性,该院遂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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